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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什么性质行为?)
    时间:2024-09-17 09:50:09


    一、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什么性质行为

    1、强制隔离戒毒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吸毒行为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贩毒会被判多久

    1、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量刑标准如下:

    (1)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④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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