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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包括哪些职位(法定意义的“公职人员”与“公务员”有何不同?)
    时间:2024-08-28 08:05:36




    第一,我们先看“公职人员”的概念。


    对于“公职人员”,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首先是《国家监察法》第15条,专门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范围,概括起来,主要有6大范围:


    ——党和政府各级机关,人大、政协各级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还专门提到了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而2020年刚刚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界定,也引用了《国家监察法》的界定范围,可见,“公职人员”的界定比较宽泛,而且注意,上述第一类中党政机关、审判机关等中从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该法律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则强调其中的“管理人员”,这其中有重要区别。


    第二,什么是“公务员”呢?公务员包括哪些范围呢?



    我们来看《国家公务员》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虽然该法律对公务员的具体范围没有详细界定,但根据中组部2020年发布《公务员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各级审判机关;

    ——各级检察机关;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中组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十分清楚,而且没有“其他”条款。我们看看上述7大类人员,实际上就是《国家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的六大类中的第一大类人员。


    第三,“公务员”与“公职人员”有何本质不同呢?



    根据上述范围界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发现,“公务员”与“公职人员”主要有三大区别:


    ——公职人员范围比较宽泛,包括了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众组织等,而公职人员有明确、详细、严格的界定。


    ——进入公务员队伍,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而非公务员的“公职人员”则不用经过考试,或无规定必须进行考试才能进入,如国有企业可以自行招聘人员。


    ——公务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其他公职人员,如国有企业人员等,并非财政供养,而是自己单位负担自己的员工的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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